發布日期:2025-07-29 10:13:33瀏覽量:631次
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長
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 耿裕華
民營建筑企業是激發建筑市場活力、增強行業發展韌性的重要力量,它是時代發展的產物。在建筑大省江蘇和浙江,知名民營建筑企業大多發端于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城鄉二元結構背景下,建筑業成為吸納農村青壯年富余勞動力的重要載體。這些富余勞動力亦工亦農,在農民和建筑工人之間靈活切換角色。在城市化進程中,民營建筑企業憑借靈活的經營、用工機制,走南闖北,迅猛發展,其中有不少成長為當地的創優、納稅、就業大戶。進入新世紀以來,民營建筑企業紛紛通過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建筑業的業務承攬、定價機制、結算方式等與制造業不同,也有別于服務業,它介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之間。建筑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盡管已取得長足進步,但依然任重道遠。在實際經營中,民營建筑企業在市場準入、招投標、審計、工程款回收等方面遭遇更多隱形壁壘,還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今年上半年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其頒布和實施不僅傳遞出用法治力量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強烈信號,還標志著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這對廣大民營建筑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需要指出的是,這部法律對民營建筑企業普遍關注的公平競爭與市場準入、工程款支付保障等方面有了明確規定,但要真正推動民營建筑企業健康發展,還必須將其中的關鍵條款落實落細,確保其在實踐中發揮應有的效力。通過剛性的制度約束,申明原則底線,打擊不法行為,劃清權力邊界,糾正落實偏差,才能真正打破隱形的門檻和壁壘,以法治的穩定性增強發展的確定性,讓民營建筑企業吃下“定心丸”。
另一方面,廣大民營建筑企業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日益完善的法治體系為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決不意味著能夠就此躺贏。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民營建筑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靠政策扶持的思維,立足自身,苦練內功,充分釋放自驅力,通過一流的經營、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贏得市場,用一項項魯班獎工程等優質工程證明實力,以黨建和精神文明卓越成果展示形象,持續培育和擦亮企業品牌,如此才能實現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建筑》202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