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4-25 11:35:00瀏覽量:5581次
蘇建協(2016)第20號
各省轄市建筑(行)業協會、各會員單位:
根據《江蘇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的意見》(蘇民規〔2015〕1號)和省建筑行業協會六屆五次常務理事會決議,為規范我會新聞發布行為,推進協會工作公開透明,我會制定了《江蘇省建筑行業新聞發言人工作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工作規則》
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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