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10-01 00:00:00瀏覽量:6975次
全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質量 第一”的方針和落實“質量興業”計劃,充分發揮廣大建設職工在工程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自覺、扎實、健康、有效地開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從事各種勞動的職工,圍繞企業的經營戰略、方針目標和現場存在的問題,以改進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以及人的素質為目的組織起來,運用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開展活動的小組,可統稱為質量管理小組(以下簡稱QC小組)。
第三條 QC小組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廣泛的群眾性、高度的民主性和嚴密的科學性。開展QC小組活動,應與企業的方針目標管理、項目管理、班組建設、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設以及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等活動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協會和企事業單位應重視QC小組活動的管理,把開展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列入議程,納入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做好教育、組織發支和推進工作,并為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五條 全國工程建設QC小組活動,由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分會負責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公司)的有關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或分會,建筑業協會、聯合會,工程建設協會等,以下簡稱有關協會)負責本地區和本部門QC小組活動的管理。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市政公用和建設機械行業等。
第二章 QC小組的建立和管理
第七條 組建QC小組,應遵循“自愿參加、上下結合、實事求是、靈活多樣”的基本原則。按照小組以參加人員與活動課題的特點,可組建現場型、攻關型、管理型和服務型等小組。為便于自主開展現場活動,小組人數一般以5-10人為宜。
第八條 QC小組活動,應根據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生產經營得理中的問題及用戶意見,從分析現狀入手,抓住薄弱環節和關鍵問題,結合企業的質量目標、質量計劃、過程控制、糾正和預防措施等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要素,選定課題和目標,制訂活動任務書。
第九條 QC小組活動,要充分發揮發揮人的積極性,體現“小、實、活、新”的特點,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理論,采用PDCA循環的程序、方法開展活動,及時總結活動成果。
第十條 QC小組活動,要注重實效,注重活動過程和活動結果,發揚求實創新、奉獻精神,不斷學習、借鑒、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努力做到專業管理技術和科學方法相結合。確保實現課題目標。
第十一條 QC小組活動,要有真實的現場活動記錄和資料,反映活動的全過程,并作為總結活動成果和活動評價的重要依據。現場活動資料應有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十二條 QC小組實行組織認可的注冊登記制度,由本企事業單位負責統一編號和管理。每年或在一次課題完成后應重新注冊,停止活動持續半年以上應予以注銷。
第十三條 切實搞好QC小組活動的教育工作。要結合全面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和GB/T19000-ISO9000族標準的宣貫制訂培訓教育計劃,對小組長、活動骨干和成員不斷進行分層次的深化教育。培訓教育考核成績存入職工技術檔案,作為技術考核的依據。
第十四條 加強QC小組活動的經驗交流和成果推廣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總公司)有關協會可組織多種形式的優秀QC小組評選表彰活動,總結交流QC小組活動的先進經驗,宣傳和推廣優秀成果。有條件的,還可進行成果的有償轉讓。
第三章 優秀QC小組的申報及評審
第十五條 全國工作建設優秀QC小組,每年評選表彰一次。還可不定期評選表彰全國工程建設質量信得過班組、全國工程建設QC小組活動優秀企業、優秀推進者和卓越領導者。評審工作要
堅持高標準、來要求、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六條 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由各地區、各部門(總公司)有關協會在本地區、本部門評選的基礎上自愿擇優推薦申報,經初審合格后提交全國工程建設優秀質量管理小組評審委員會審定產生。
第十七條 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的申報條件:
1、按規定組建,注冊登記;
2、小組成果是近二年取得的活動成果;
3、小組活動成果顯著,有一定的推廣和應用價值;
4、小組成果在當年本地區、本部門評比中處于領先地位。
第十八條 申報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應提交如下資料:
1、本年度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推薦表(附件一)2份;
2、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成果申報表(附件二)8份;
3、QC小組活動現場評審表(附件三)8份;
4、QC小組成果資料8份。
第十九條 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評審委員會,由有關專家和QC小組活動診斷師組成,由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分會聘任,人員不少于7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人。
第二十條 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評審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8年以上質量管理及QC小組活動推進工作經歷;有大專以上學歷以及中級以上職稱;具有全國及工程建設QC小組活動診斷師資格證書;
2、熟悉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熟悉工程建設行業的特點,并有專業特長;
3、務實正直、踏實嚴謹、客觀公正;
4、有較強的分析、理解、斷斷、歸納能力以及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
第二十一條 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的評價審核,包括小組活動現場評審和成果發表評審。現場評審標準和成果發表評審標準,采用中國質量管理協會制定的QC小組活動現場評審標準和成果發表評審標準。
第二十二條 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活動現場評審,由小組年在企事業單位完成,各地區、各部門有關協會確認。未進行現場評審或評審意見與現實不符的,取消申報及獲獎資格。
第二十三條 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活動成果發表評審在初審合格的基礎上,通過成果現場交流的形式進行。成果發表可采取便于交流的多種方式,由本小組成員發表,時間15分鐘。
第二十四條 工程建設QC小組活動診斷師實行資格確認和聘任制度。各地區、各部門有關協會組織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評審時,應聘任具有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活動診斷師資格的人員擔任評審委員,人員不少于7人。
第四章 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榮獲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及全國工程建設信得過班組、QC小組活動優秀企業、優秀推進者和卓越領導者稱號的,由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分會頒發獎牌和證書,并通報表彰。對優秀QC小級代表及QC小組活動優秀推進者和卓越領導者可給予優先參加國內外有關質量管理方面的學習、考察和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六條 各企事業單位對獲獎的優秀質量管理小組和成果,計入個人技術檔案,可根據獲獎等級和經濟實力,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運用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圍繞提高工程質量、降低消耗或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增進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優秀QC小組成員,應分頒發同等級的科技成果證書,并按國家有關科技成果獎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 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所在企業或項目部,在申報評選優質工程或在業績考核時可適當加分。
第二十九條 對各級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的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經貿委等六部委頒發的國經貿(1997)147號文件“印發《關于推進企業管理小組活動意見》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分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000年2月22日)